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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行銷人 】經營自媒體必讀:這些「NG行為」會錯失合作機會,網紅 KOL 部落客 YouTuber 都適用!

by 下班練習題

我其實想寫這篇文章很久了,因為我白天是從事行銷工作,和太多自媒體創作者(部落客、網紅KOL、YouTuber等等)溝通合作實在太有心得,暖心的經驗很多,心力交瘁的事件也是不少,然而這同時對我自己下班接案的創作者身份經營也非常有幫助!

這篇會以「 品牌廠商」的角度分享個人經驗,並將 NG 行為分成:基本款、爆炸款:

1. 基本款 NG 行為:也就是普遍業界合作一定會看重的部分。因為太基本,我只挑我覺得最重要的 2 項來分享。

2. 爆炸款 NG 行為:我相信很多人( 包括我自己下班接案 ) 都曾不小心做過這些 NG 行為,卻不知道這會讓對方帶來困擾跟麻煩,而且也非常有可能導致未來的合作機會都從此消失,愛助椅喔~(台語)

無論是「廠商主動找上門」,或是「創作者毛遂自薦」找廠商合作,通通都適用!有興趣就接著看下去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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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基本款 NG 行為 】

普遍業界合作一定會看重的部分

一、基本禮節

請試著想像一下,當有陌生人來你家按電鈴敲門,開門見面的第一句,對方就說「欸,我要跟你合作,把什麼什麼資源給我」,你會想把門直接關起來、滿頭問號、防備等級飆高,對吧?

「商業合作」本質上就是人與人的溝通和交換行為,不管是在現實生活或網路上的洽談,最基本的「自我介紹、破冰、陳述語氣」等禮節,都是必要的合作能力

二、務必附上作品、服務項目 (重要)

這承接上一個 NG 行為,我真的太常遇到創作者不斷說「我想要什麼」,但卻忽視了「自己能給予什麼」,商業合作是「雙方」的資源交換能達成一個共識的平衡,不是順手捐發票救救老殘窮

任何商品、金錢、人力都是支出成本,「你能為我做些什麼?解決什麼問題?達到什麼效果?」就是廠商最重要的績效目標,所以讓廠商有基準可以參考「你能做什麼?品質如何?」就非常非常重要。

除非是品牌廠商主動找上門,這個情況下他們對你已經有興趣、並研究過你的公開作品,通常會直接提出合作需求,這時候創作者就視對方的需要再提供相關資訊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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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爆炸款 NG 行為 】

會為廠商帶來困擾跟麻煩,可能導致未來的合作機會都從此消失

一、 用「不同的平台」聯繫廠商

這算是發生率還蠻高的 NG 行為,會造成廠商很多不必要麻煩。

怎麼說呢?一間公司的公開平台可能有好幾個,專案的團隊成員也可能不只一位,當創作者一下用 Facebook 私訊找廠商、一下傳 E-mail、一下又用 Instagram 等等的媒介工具,這不僅會導致合作進度無法第一時間同步,還會造成廠商內部人員的溝通出現混亂(因為你一個人,可能會麻煩到很多人要幫你傳話給那位窗口)。

所以跟廠商如果是用 LINE 聯繫,那該合作案就統一用 LINE,如果是用 E-mail,那就統一用那個,除非廠商有要求要換,或是廠商消失你找不到人。

分享一個我蠻無言的經驗
當時透過某平台找很多位網紅合作,過程中我都統一用該平台訊息溝通合作資訊,就有一位網紅說:「我很忙,不一定會來這看訊息,有重要的事你另外用公司 LINE 通知我」。我當下真的是差點爆炸,「哈囉?廠商不忙嗎?我還要去拜託其他同事就為了通知你?接了案子就要有責任感,自己留意進度!」以上這些話我都沒說出來哈哈哈,我當下拒絕後,就默默在心裡把他記下來了 🙂

二、只會吵的孩子,不會有糖吃

我曾經遇過幾位創作者,在談合作細項的過程中直說:「為什麼某某某可以,我就不行?」會說出這種話,我個人認為是很情緒化、找架吵、很沒必要的,廠商總不可能不給面子直接回覆說:「因為你實力不足,對方有能力做到這些,你不行。」對吧?

建議如果很想要跟廠商爭取資源,可以表達的客氣委婉一些。這邊提供我自己接案時用過的說法:「因為我很欣賞誰誰誰,知道他和您們有這類型的合作資源,不知道我們有沒有機會也試試看?或是我可以再提供哪些東西,讓您參考評估可行性呢?

在職場上,真正有能力的人,是拿出「有資格得到糖果的成績和能力」來爭取,不是兩手空空就來要求東西,這樣只會被淘汰打屁股。

三、用「不相關的人事物」要求要更動合作事項

這個 NG 行為,比較偏向「沒有說話的藝術」。合作中難免會遇到案子檔期相碰、臨時有私事處理等情況,如果希望更動合作內容、合作進程,表達的方式就非常非常重要,一不小心就會黑掉。

舉一個我的真實經驗。 創作者說:「因為有另一個廠商說他的案子很急,可以把我們的合作交期延後一週嗎?」當時我 (廠商) 的想法是:「為什麼我要配合,讓你因為其他人的案子,拖到我這邊的時間?」

就這個例子來看,如果當時創作者用另一種方式表達,例如:「不好意思,請問我們的合作交期,是否還可調整延後幾天呢?因手邊的案子臨時有些狀況需處理,我很重視我們的合作,希望有更充裕的時間讓作品有很棒的呈現,不好意思造成困擾。」這樣聽起來感受上就會好很多,廠商大多也會願意再雙方協調看看。

四、 不可「未經同意」就更動或散佈合作內容

接下來第 4 跟 5 項 加起來根本就是魔王級 NG 行為,應該大多的廠商、創作者也都無法接受吧?

其實這一項我認為無論是不是在商業場合上,私人生活也是一樣的。雙方承諾好的事情,如果要更動,就必須要事先告知討論、雙方都同意,沒這樣做就是「沒誠信」;而將不能公開的內容擅自公開(傳到私人群組也不行),就是沒有「商業道德」,嚴重的話是有可能鬧上法院的,要特別注意。

這點我自己遇到的頻率不高,因為大多有簽合約先過濾一波,或是我挑選合作者的眼光蠻好的 (自己講哈哈哈) ,但還是有遇過零星幾次不愉快的經驗。

曾經有網紅自己沒在約定時間內繳交作品,我們內部都還沒審核通過,他就自行公開曝光合作內容,留言跟我說「我先po了,之後有需要改內容再跟我說」我整個大爆炸!!!!!!如果他公開的資訊裡面是有錯誤的,可能會導致客服部電話來信接不完、消費者滿意度下降、衍伸成公關危機等等,太不負責任了 (黑名單默默+1)。

五、搞失蹤、超多天聯繫不上

這邊指的 NG 行為是「拖到合作進度」,甚至「沒有在約定時間內繳交作品」就失蹤,過好久才出現。我曾經遇到幾次是沒按時交作品,整個人間蒸發,後來那位創作者還說一堆理由,例如:生病、家人怎樣、手機壞掉⋯,這些對廠商來說都是藉口,如果真的有困難就應該「主動告知」,讓雙方有時間協調跟補救,而不是對廠商造成傷害後,才事後說一堆,完全沒有幫助,是大忌中的大忌。

此外,雙方合作過程中,可以不用時時刻刻都回覆,但「不可以完全失蹤」,因為難免會遇到「臨時狀況」需要雙方確認、討論喔。

以上就是我的經驗分享,歡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們,想看更多上班族的成長日常,歡迎來 Instagram @sharon.offwork 找我玩!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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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 via:Matthew Hen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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